如您需办理托运行李声明价值服务,请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下重要信息:
一、适用的航班范围
目前,我们仅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成都、杭州、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乌鲁木齐、贵阳、西藏、温州、大连、呼和浩特始发的由国航实际承运的国内直达(含经停)航班上提供托运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二、办理条件
1.当您的托运行李价值每千克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可向我们申请办理托运行李声明价值服务。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您的托运行李应符合我们关于托运行李的要求。
2.我们不对您行李中的任何单个物品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只办理整件行李的声明价值。
3.您可以为一件行李或多件托运行李分别办理声明价值,无论几件行李,您声明价值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
4.下列物品,我们不受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申请:
非托运行李、小动物、残疾人辅助设备、枪支弹药。
5.您需要填写《声明价值物品明细表》,携带此表以及表中所列物品的凭证(如发票或纸质机打购物小票)。办理行李声明价值需要一定时间,请您务必预留足够时间前往机场办理相关手续。
6.如果我们对您声明的价值有异议,而您又拒绝我们的检查和确认,我们将无法为您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三、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
办理声明价值服务,您需要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我们将按照您声明的价值中超过限额部分价值的5‰收取,尾数四舍五入。
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 =(旅客声明的价值-100元/千克×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重量)×5‰
四、行李领取
请您在目的站机场领取行李时进行必要的检查,有任何问题请在现场立即向我们提出。
五、行李发生损失后的赔偿
(一)当您办理声明价值的托运行李发生如下情形时:
1.行李整件丢失,我们按您声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2.发生内物丢失:
如丢失的物品未在《声明价值物品明细》表中列明,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担责任,无论您是否提供凭证;
如丢失的物品在《声明价值物品明细》表中列明,我们将在您声明的价值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3.行李发生破损:
如您可以提供凭证,我们将在您声明的价值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您无法提供凭证,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担责任。
4.如果您的行李同时发生内物丢失和行李破损的情形,我们对您的赔偿总额将不超过您声明的价值总额。
(二)赔偿责任的免除
对于我们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中已经明确的国航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李损失,无论您是否办理了声明价值,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声明价值物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