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为保障航班飞行安全,请您乘坐航班时严格遵守充电宝、锂电池运输相关要求:
一、禁运要求:
生产厂家召回(召回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鼓包、变形、开裂、标识不清、无法确认额定能量或锂金属含量的充电宝。
二、数量限制:
每位旅客最多携带2块充电宝。
三、能量限制:
1.单个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
2.100Wh及以下的充电宝,无需国航批准;
3.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须经国航批准。
四、其他要求:
1.乘坐中国境内航班须有清晰3C标识;
2.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允许托运;
3.如果充电宝具备电源开关功能,需要将电源关闭;
4.机上全程不得将充电宝放入行李架,不得使用充电宝给任何设备供电,不得使用机上电源给充电宝充电;
5.充电宝做好绝缘防护,放置于前方座椅下方的手提行李或座椅靠背口袋内。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