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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充电宝、锂电池机上安全风险管控的提示

    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为保障航班飞行安全,请您乘坐航班时严格遵守充电宝、锂电池运输相关要求:

    一、禁运要求:

    生产厂家召回(召回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鼓包、变形、开裂、标识不清、无法确认额定能量或锂金属含量的充电宝。

    二、数量限制:

    每位旅客最多携带2块充电宝。

    三、能量限制:

    1.单个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

    2.100Wh及以下的充电宝,无需国航批准;

    3.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须经国航批准。

    四、其他要求:

    1.乘坐中国境内航班须有清晰3C标识;

    2.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允许托运;

    3.如果充电宝具备电源开关功能,需要将电源关闭;

    4.机上全程不得将充电宝放入行李架,不得使用充电宝给任何设备供电,不得使用机上电源给充电宝充电;

    5.充电宝做好绝缘防护,放置于前方座椅下方的手提行李或座椅靠背口袋内。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