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班车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JN-E-ZHBZ-20260703-009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1)主要用于员工上下班通勤,往返路线为首都国际机场经六环往返大兴国际机场,发车时间及地点具体如下:
线路 | 发车 时间 | 始发站 | 经停站及时间 | 终点站 |
首都国际机场 往返 大兴国际机场 | 7:15 | 国航总部大楼 | 国航运控大楼(7:30) | 北京航空有限责公司 |
16:30 | 北京航空有限责公司 | 国航运控大楼(17:45) | 国航总部大楼 |
(2)其他特殊用车(临时用于班车以外的其他用途,例如:首都国际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区域10公里以内的摆渡用车等),供应商可根据限定公里数进行报价。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提供服务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营运证;
(3)提供服务的司机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车型及座位数:49座(含)以上大型客车、35座(含)以上中型客车、25座(含)以上中型客车,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均可。考虑到我方员工乘车人数、临时用车等因素影响,车型及座位数会有调整。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应当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2)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需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供应商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
由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3)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我方人员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
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保持固定,如需调换车辆需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
(6)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技术良好、规范服务,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向我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7)驾驶员应整齐着装,规范服务,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经停,保证国航员工准时到达目的地,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8)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9)驾驶员与我方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都由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我方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供应商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方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验收标准:
班车服务运行应严格做到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经停,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或甩站,保证我方员工准时上下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分支机构,须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或总部单位授权),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服务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营运证、提供服务的司机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超过六家,我公司将根据资格条件满足程度组织供应商资格评审进行筛选;若报名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六家则全部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
三、报名材料
供应商报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每份报名材料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说明;
(三)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
(四)近半年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五)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提供2024年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每个项目单项的合作单位及合作金额,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若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我方有权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七)供应商需提供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的车辆营运证、提供服务的司机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八)《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附件1);
(九)如为供应商分支结构报名,应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总公司或总部单位授权(详见附件2);
(十)提供报名及接收后续采购文件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说明。
(十一)供应商认为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五、报名要求
(一)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7月6日17时至2026年7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此项目供应商于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未按时间要求(以我方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采购人将另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备选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对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和项目评审等具体要求进行说明。备选供应商需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将签字扫描版登记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鹏
联系人电话:010-89627562
联系人电子邮箱:372916269@qq.com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1.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供应商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或总部单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