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空”)现就北京航空珠海机场公务机地面代理服务补充协议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二、 项目名称:
珠海机场公务机地面代理服务补充协议
三、 项目地点:珠海市
四、 采购内容与需求:
1.地面代理公司为北京航空在珠海机场开展的公务机业务包括公务机载客飞行、调机、训练、备降及停场期间的维修、维护等业务。
2.地面代理公司为北京航空公务机在珠海机场提供飞机和旅客地面服务,并协助北京航空处理应急情况。
3.地面代理公司在珠海机场临时口岸开放期间为北京航空承运的公务机提供出入境查验场地,协助为北京航空向当地口岸管理部门及查验单位递交“公务机出入境监管”申请文件。
4.地面代理公司为北京航空公务机在珠海机场飞行区的统一管理,建立飞行区运行的检查制度,并对飞行区运行实施全天候动态检查。
5.地面代理公司应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地区、围界、巡场路、土面区和排水设施等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6.地面代理公司负责珠海机场机坪机位的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廊桥和机位资源,方便旅客,方便北京航空公务机航班的地勤保障。
7.地面代理公司应当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鸟类和其它动物的危害防范工作,并配置必要的驱鸟设备,采取综合措施,防止鸟类和其它动物对航空器运行安全产生危害。
8.地面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救援演练,及时通报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动态。
9.地面代理公司应当建立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包括航行资料报告制度、日常通报制度、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10.如珠海机场机位资源紧张或恶劣天气等其他影响,北京航空需采购地面代理公司为保障该航班产生的拖曳作业服务。
11.鉴于珠海机场机位资源紧张性,北京航空需采购地面代理提供的针对北京航空公务机超过24小时停场的协调服务。
12.北京航空需采购地面代理公司对北京航空进场人员办理临时通行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的协调服务。
五、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七、 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14点至2025年10月13日14点(北京时间)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具体内容及形式根据联系人要求提供)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不予授理。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皓
联系人电话:010-64537573
联系人邮箱:bjn.invoice@airchina.com
九、 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