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现就备份系统软件续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4年备份系统软件续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地点:北京市
(四)项目需求:公司Veritas NBU备份软件采购三年原厂续保服务,维护日期从2025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详细参数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及财务公司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财务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航集团及财务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及财务公司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八)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供应商应具备Veritas品牌代理认证资质,并拥有这个品牌认证资质工程师不少于2名。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附件2)(表内信息不得为空,不涉及可填“无”);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中本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9.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服务工程师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有相关人员在报名方企业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
11.Veritas品牌代理认证资质证明;
12.Veritas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以上报名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并保证清晰齐全。
(二)报名截止时间和报名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项目公告截止时间前,将逐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单个PDF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aozhijian@airchinaf.com,邮件主题名称为“公司名称+备份系统软件续保服务采购项目”,邮件内容写明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的资格,具体原因不另行解释。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合格的供应商,项目联系人将以邮件形式回复供应商报名邮件。
五、响应文件编制和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项目联系人的邮件要求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
六、询价相关事宜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人电话:010-84609826
联系人电子邮箱:yaozhijian@airchinaf.com
九、其他
(一)当首次公告期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小于三家时,我公司将进行二次公告。
(二)在公告期内,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购公告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