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股份客舱服务部工会2025-2027年度集体送温暖送清凉物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客舱服务部工会2025-2027年度集体送温暖送清凉物品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项目地点:北京市
(四)项目需求:
由客舱服务部工会(以下简称“客舱部工会”或“采购人”)开展采购工作,选定唯一的中选服务商,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客舱服务部委员会签订合同。
1.产品和服务要求描述
1.1项目概况
客舱服务部现有员工约9000人,2025-2027年度年按需发放送温暖送清凉物品,主要涉及到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防暑降温品、春节装饰、玩偶手办等(不提供烟酒)。
采购的具体人数、具体额度以实际数量为准。
1.2 本次送温暖送清凉采购采用电子平台的方式进行,基本模式为:
(1)供应商拥有大型超市百货实体店铺的运营经验,且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2)供应商有能力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搭建采购方专属的电子平台(以下简称“专属平台”),采购人就采购产品范围等进行确定;
(3)供应商拥有完整、高效、流畅的物流配送服务;
(4)供应商应拥有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品类丰富的商品,可供采购方进行选择购买;
(5)供应商同时应当承诺,专属平台产品价格应低于自营超市百货实体店铺的产品价格。
2.支付货款时间和开票要求
2.1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采购方按需在专属平台进行购买并支付货款,收货确认后,由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和明细清单。
(2)采购方按需在专属平台进行购买,供应商按月(季度)提供交易情况对账单,经采购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和明细清单,由采购方支付货款。
3.产品质量及配送要求
3.1供应商应当拥有电商平台,平台应具备产品分类、详情展示、购物车、物流追踪等功能。合同签署完成后即可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各项服务。
3.2电商平台提供的产品应当为消费者日常采购中常见、知名度高的品牌,确保产品符合所在行业的通用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认定。
3.3提供的产品不应为临期商品,且剩余保质期应大于等于2/3产品保质期。
3.4采购方在收货过程中发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予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并且所产生的退换货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后服务
供应商还应承担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售后服务:产品品质的保证;服务承诺的履行;产品资料的提供;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投诉处理;应急情形的处理。
5.建议合同期限
三年(2025年至2027年),每年采购人根据职工满意度以及中选供应商的供货履约、日常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后续使用情况。
6.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较多,采购方可根据以下择优维度,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具体择优维度可包括但不限于:
6.1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业绩及资质、行政处罚、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等;
6.2历史合作情况;
6.3对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响应的完整性。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5000万及以上,成立年限4年以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信息完全相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公司主要人员为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项目的应答。
8.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9.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为准)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有效业绩不少于5000万元。
10.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超出报名时间的报名采购人有权拒绝。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提供要求的相关材料。
3.报名材料(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3.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3.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如营业执照涵盖,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4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可自拟);
3.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附件2);
3.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食品类销售、互联网销售(或符合本项目的其他相关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7“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3.8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9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为准)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有效业绩不少于5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是框架协议,请提供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所有业绩类材料应附汇总表与明细表。
四、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由采购人的联系人发放至供应商联系人电子邮箱。
发售费用:无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现场递交或响应人代表因故不能进行现场递交的,可以用快递等方式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按时送至采购人要求的地点,但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内与采购人进行确认。
七、发布渠道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 和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同时发布。
八、其他事项
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到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详见附件: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联系人:张昭
联系方式:64545734
联系邮箱:zz1989@air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