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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携带犬只前往美国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旅客:

因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新版犬只入境检疫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以及目前国航赴美航班运营情况,我们无法满足中美双方政府要求保障部分犬只运输,因此决定:

自即日起,我们将在赴美航班上暂停收运“非美国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包括作为宠物托运的犬只和残疾旅客携带的导盲犬或助听犬)。如果您已经成功预定了犬只托运服务或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服务,我们将协助您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

我们将持续与CDC做好沟通,以期尽快恢复上述服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如果您携带在美国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前往美国,请您确认您的犬只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一)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犬只进口表格收据。您可以在线填写此表格。

填表链接:https://cdc-786687.workflowcloud.com/forms/090dc543-7b2f-4538-b2c7-2919d12ecc73

(二)美国签发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明表》或美国农业部认可的出口健康证明:这些表格由美国农业部(USDA)认证的兽医填写,并得到美国农业部(USDA)的认可。

相关信息参考网址:https://www.cdc.gov/importation/dogs/us-vaccinated-high-risk-countries.html

(三)犬只必须有一个可以用通用扫描仪检测到的微芯片来识别。在接种狂犬病疫苗之前,必须植入微芯片,否则疫苗将失效。微芯片编号必须包含在所有要求的表格和证明文件中。

(四)犬只在抵达美国时必须保持健康

(五)犬只在入境美国时必须至少6个月大

在美国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CDC允许在任一机场、陆路边境或海港入境。实际入境机场需与犬只进口表格上填写的机场保持一致。

特别说明:

出行时您还需携带美国出具的狂犬病疫苗证书。

以上信息是我们基于美国CDC官方网站整理的概要内容,仅供参考。最新准确信息请您务必在计划旅行前登录美国CDC官方网站详细了解,确认您的犬只符合美国CDC的最新限制要求,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和损失。